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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AI生成图片获著作权保护!苏州法院首例判决创作者胜诉

来源:澎湃新闻2025-03-12 15:5921

18SZ图片处理

例如通过腾讯元宝AI工具输入“环宇视展宣传海报”后生成的图例一(示意图)

澎湃新闻12日报导,江苏苏州常熟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认定「作品的前提,是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原告林某修改提示词、及透过图片处理软件,修改图片细节设计,体现独特的选择与安排,生成的平面图有独创性,属于《着作权法》保护作品,判决侵权方在其自媒体帐号连续三天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计1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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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Midjourney,透过多次输入提示词进行文生图创作,生成了「夜晚东方明珠边爱心气球」图片,在迭代过程中,利用图片处理软件数次手动修改,最终完成作品《伴心》,发布于其小红书帐号,该美术作品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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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某技术公司在该公司小红书等帐号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块安装视讯及图片,内容与《伴心》高度相似,仅长宽比、气球表面文字、倒影对应的东方明珠等存在差异。另外,某房地产公司在微信推文中使用该图片,并在商业区湖面建造半个爱心气球立体装置。林某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向常熟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在小红书上连续三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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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熟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该案审理中,审查了案涉AI软件使用者协定,明确使用者协定约定,使用软件服务生产图片作品的资产及其权利属于用户,并当庭登录创作平台,审查登录过程、使用者信息及提示词修改等图片迭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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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以及透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体现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图有独创性,属于《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在网络传播,构成侵权。同时,认定林某享有的著作权限于该图片,某房地产公司以「爱心」为基础进行实体装置设计、建造,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据介绍,该案为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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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智慧财产权庭副庭长胡越表示,该案判决强调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的前提,是能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对创作者而言,判决明确了利用AI工具创作在有创新性设计、表达的前提下,对作品拥有著作权。在「提示词-算法模型-生成结果」价值链条中,用户从操作者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利于激发创作更多高品质、有创新性作品。

声明:本文插图均由腾讯元宝AI工具手机版生成的图片,对图进行了适当的进行了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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