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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代购半年逃税80多万 涉走私普通货物罪

来源:环宇视展2019-05-16 23:422451

原标题:杭州一女子代购半年逃税80多万,涉“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查

(联合早报网讯)欧洲打折村的包包,免税店的手表,韩国的化妆品……谁的朋友圈里还没几个代购。代购已成规模,在普通人看来似乎 并没什么不妥,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合法。最近,专做代购生意的85后杭州姑娘赵某,就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据钱江晚报报道,赵某31岁,杭州人,原来在一家企业上班,日常生活两点一线。前两年,她发现大家对海外商品消费需求提升,朋友圈 里的代购们坐坐飞机出国,买点东西回来卖就能赚钱,日子似乎很好过。于是,2016年年中,她辞掉了原本的工作,从事职业代购。

在明知境外采购的货物带入境需要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半年多的时间里,赵某仍将在日本、韩国大量采购的化妆品、奢侈品等货物,以行 李藏匿、包通关物流等方式走私入境,通过淘宝店及微信等渠道销售牟利。因为没有缴税,赵某售卖的产品售价比正规渠道便宜不少。

今年年初,在一次代购回国过机检查时,杭州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发现赵某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杭州海关缉私局隶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赵 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经查,赵某在2016年中至2017年初近半年多时间内,多次往返境外代购,累计境外代购货值约280万元,涉嫌 偷逃税款约80余万元。

贸易进口的商品,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而海外直邮仅需缴纳行邮税。如果人肉夹带过关,成本就更低。这是代购商品便 宜的主要原因。那么,为什么赵某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中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 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杭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办案警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额未达10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 理。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万元,即符合刑法第153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杭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近年查获的代购走私案件中,有的是兼职,更多的是专业做代购,他们大量通过免税店商场采购,以空运旅客携带 入境为主,邮寄为辅,再通过微信淘宝销售。涉案人以女性为主,多为80后、90后,其中20%是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的95后在校大学生, 或是刚刚大学毕业。更夸张的是,为了向顾客证明产品由境外采购,这些专业代购不仅仅直播采购过程,甚至有人直播过关全程。

代购专业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部分代购形成了境外采购、“空中水客”、入仓库、批发给境内分销商等“一条龙”精细化分工。其中, “空中水客”是按照货物重量,收取相应的带工费。

杭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帮助导游或其他旅客带货物进出境,否则自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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