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10日)晚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 (新华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10日)晚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该意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展开公平竞争审查。
该《意见》部署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准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该《意见》提到以下重点原则:
1、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2、大力发展协力厂商物流,支援数位化协力厂商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协力厂商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位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3、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仲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4、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5、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
6、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7、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8、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品质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9、指导各地区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10、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意见》明确,将透过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四方面推进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上,将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式,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推动智慧财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智慧财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