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据中新社报道,《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出台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 业融资,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 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 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并在主要目标部分提出,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 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 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包括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 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意见》提出,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要求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民营企 业融资可获得性,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包括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 脱困境,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加强对落地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