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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上海使馆商务签证补充说明2011年1月1日版

来源:环宇视展2019-04-19 09:126906

本须知为“申请申根签证一般信息”须知的补充
请注意:申请商务签证的前提是居留期大部分时间用于处理商务事宜。否 则须申请探亲访友或旅游签证(见相关须知)。须交材料(原件加一份复印件):
1. 一份用电脑填写完整、亲笔签名的在线申请表,附 两张白底近期证件照(一张贴于申请表照片栏)和一份补充声明书。在线申请表和补充声明可从本馆网站www.shanghai.diplo.de“ 赴德须知— 签证规定— 签证申请表格” 或http://visa.diplo.de网站下载。请注意不受理手填的申请表。
2. 亲笔签名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有 效期不少于90天)及其照片页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自签发日算起使用超过十年的护照。护照上必须至少尚有两张空白页。
3. 写有下述内 容的德方生意伙伴的邀请函原件:
a) 申请者个人数据(姓名、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
b) 拟逗留时间和逗留目的(包括行程计划时间 表)
c) 邀请人签名原件
4. 写有下述内容的中国工作单位德文或英文派遣函原件
a) 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 申请 者个人数据(姓名、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
c) 申请者职位和月薪
d) 旅行目的地和目的
e) 单位签名盖章
5. 中国工作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申请人名片
7. 旅行费用证明(邀请函或派遣函中写明承担费用,也可出示本人资金证明,见第9条)
8. 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原件
9.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有款项出入的存折、财产证明或车辆行驶 证等)
注意:新存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证明!
10.本馆辖区内住处证明(如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中国籍申请人提 交中国居住证)
11.展览会参观者须呈交展览会主办方邀请函及居留期参展以外游览部分的住宿证明(如旅馆订单)。如计划去其他申根 国家,也须如实提供住宿证明。
12.展览会参展商须另交展台确认书、账单和发票。
如本馆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根据申请人在德国 的居留目的,申请须由德国外国人管理局批准,审核周期可能会延长为八到十二周。一般情况下允许每半年最多居留90天,在培训等须个别审 核的特殊情况下,根据就业规定,只允许每年最多居留90天。如计划居留更长时间,须申请需要有关外国人管理局批准的长期签证(见工作签 证须知)。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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