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等。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六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六项。
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 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意见稿还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在2020版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第五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曾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