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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国际仲裁委与深仲裁委合并设立深国际仲裁院

来源:环宇视展2019-05-27 08:193722

   2018 年1月8日,记者获悉,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深编[2017]78号文决定,为推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华南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和深圳仲裁委员会(“深仲”)于2017年12月25日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名称是:深圳国际 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该院于当天正式对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进行成立党组等一系列事宜,因此并未立即公布消息。此次合并有 助于实现优势资源的整合互补和深 度融合,进一步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仲裁平台。这也是中国仲裁历史上首例仲裁机构合并的案例,将给中国的仲裁制度改革和创新带来深刻 的影响。合并后的仲裁 机构其国际影响力将进一步上升,在国际化的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该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深编〔2017〕78号文件和仲裁院理事会的授权发布公告称, 当事人约定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及其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深圳分会)或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或进 行谈判促进的案件,均由合并后的仲裁院负责受理;在仲裁院理事会制定并实施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之前,原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深圳国际仲裁 院)和原深圳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暂时维持不变。依据公告内容,相关案件受理安排均不会受到影响。

   “这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勇敢的尝试。”CNARB(中国仲裁在线、一裁网)主编、一裁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林一飞评价华南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一次合并,“当是本年度最引人注目的仲裁业界发展动态”。他说,在仲裁制度 的推广研究、仲裁业务的创新发展以及其他推进中国商 事仲裁意识提高、公信力增强和仲裁国际化的举措上,这两家机构一直以来均居于中国仲裁机构的前列,根据2016年度中国仲裁机构受案金额 统计,分别排在中 国仲裁机构中的第5位和第6位;近年来也一直位于CNARB中国仲裁各项排行榜单前列。“这样的两家仲裁机构合并,带来的不仅是数量的简单 加减,更多的是 示范效应和对中国商事仲裁及商事仲裁用户的影响。在仲裁服务提供者最为密集、竞争最为激烈、融合最为密切的地区之一,深圳的这种作法 ,会否带给更多的机构 启发,会否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仲裁,会否将深圳往仲裁高地上进一步推进,我们拭目以待。”

   两机构简介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 “SCIA”,下称“华南国仲”)于1983年设立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是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的仲裁 机构。华南国仲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国 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 行)》,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 立性。华南国仲理事会 理事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仲裁员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49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 和逾六十多个国家。

   深圳仲裁委员会(“深仲”)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在深圳设立,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及 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自设立以来,深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始终坚持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国际水准、 高品质、可信赖的机构 仲裁服务。受案数量和标的金额位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逐年递增,成为全国知名的仲裁机构。(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蔡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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