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星期天(7月6日)发布限制欧盟医疗器械进口的通知,当中要求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但当中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星期天报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中国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中国财政部称,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不过,这并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
中国财政部指出,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中国财政部也说明,通知自星期天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星期天下午以答记者问形式说,欧盟委员会于6月20日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持续在公共采购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壁垒。
发言人称,中国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盟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等方式妥处分歧。“令人遗憾的是,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 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
发言人强调,中国因此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并称相关措施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发言人还特别说明,中国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此前,欧盟委员会6月20日在官网发文告称,依据《国际采购工具》调查结论,决定排除中企参与500万欧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公共采购项目,并规定中标采购的中国产品比例不得超过50%。
欧盟委员会在文告中说,2015年至2023年期间,中国对欧盟的医疗器械出口增长超过一倍。与此同时,中国87%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对欧盟医疗设备和供应商存在排他性和歧视性的措施做法。